关于转发市教科院“关于举办中小学心理辅导活动
现场研讨与培训会通知”的通知
有关中小学:
现将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举办中小学心理辅导活动现场研讨与培训会通知》转发你校,请我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研组成员及承担“西部地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现状与对策研究”课题的实验学校派人参加培训。(市教科院通知详见附件1,另外原定学习考察时间可能延期)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研组成员名单:胡晓(79中)、廖正兰(铁路中学)、陈玲(职教中心)、康丽(田家炳中学)、陈利华(杨家坪中学)、舒小玲(建设二小)、钟莉(天宝学校)、喻梅(共和小学)、黄明其(47中)
实验学校名单:79中学、铁路中学、建设二小、共和小学
附件1:关于举办中小学心理辅导活动现场研讨与培训会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教师进修学院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关于举办中小学心理辅导活动现场研讨与培训会通知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关于举办中小学心理辅导活动现场研讨与培训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研机构,委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题实验学校与子课题学校,市教科院巴蜀实验学校: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习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经验、强化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加强和深化心理健康教育科研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中小学心理辅导活动现场研讨与培训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会。
一、会议内容
(一)小学、初中、高中三段班级心理辅导活动现场展示与研讨;
(二)第二届中小学“优质班级心理辅导活动设计与实施竞赛”培训;
(三)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地区和学校考察学习。
二、参会人员
1.各区县(自治县)教研机构分管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领导和教研员1-2人;
2.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分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每区3-4人(不含心理健康教育课题实验学校和子课题承担单位),由区县教研机构确定参会人员;
3.各委属中小学及教科院巴蜀实验学校分管领导及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2人;
4.心理健康教育课题实验学校和子课题承担单位负责人1人;
由于场地限制,请接到通知的单位务必按规定人数确定参会人员。
三、会议时间、地点及乘车路线
(一)现场会时间、地点与乘车路线
1.会议时间:2009年5月20日,会期一天。
2.报到时间:2009年5月20日8:00-8:50。
3.会议地点:重庆市第三十七中学(大渡口区九宫庙)学术报告厅。
4.乘车路线:
(1)乘轻轨到新山村站转乘区内小面包或步行到三十七中;
(2)乘以下线路公交车至终点站可步行到三十七中:
224路:朝天门-解放碑-九宫庙
232路:菜园坝-杨家坪-九宫庙
818路:江北松树桥-两路口-九宫庙
806路:重庆大学-九宫庙
252路:南坪-陶瓷市场
225路、712路:大坪-九宫庙
229路(翠楼下车)、226路和715路:杨家坪-九宫庙
(二)考察学习时间与路线
1.考察时间:2009年5月21-28日
2.考察地区:江苏,上海和浙江三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学校。
四、会议组织与联系方式
(一)会议组织单位
主办: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承办:大渡口区教师进修学校
协办:重庆市第三十七中学
(二)联系方式
有关事宜,请与以下人员联系:
重庆市第三十七中学党政办公室陈主任,86563608;
大渡口区教师进修校教科室主任胡波,86192228,13883021033;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科研规划管理兼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赵淑兰,13002357003。
五、其它
(一)会议期间,食宿自理,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二)考察自愿参加,费用由所在单位处理。确定参加者,请于5月12前发送回执到youlanju@163.com,同时邮寄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回执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到: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渝中区桂花园路12号,邮编400015)赵淑兰。相关事宜咨询,请电话或短信联系教科院赵淑兰。
二ОО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 考察回执
姓名:
性别:
职务:
单位(盖章)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邮箱